此次列入规划的为长兴县高速公路隔离栅外200米可视范围内各类大型广告设施共178块,国道重要县道高炮广告23块。为使规划具有统一性协调性,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现有大型广告设施37块一并列入规划。
规划将公路沿线分为适宜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禁止设置区域。禁止设置区域完全不设置广告牌,限制设置区域间广告间距都超过1000米,在适宜设置区域控制500米间距设置,局部适宜设置的区域不小于350米。对高速出入口、收费站区、互通枢纽区等宜设置区进行数量控制。同时,在规划方案中,充分考虑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性规定、沿线太湖等景观廊道、文保单位、历史遗迹、交通安全设施、电力高压廊道、土质、农田、山体、林地、水网密布区域、居民区、公共绿地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