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会正式批准公布了全省第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名单。其中,我市共有巴州区清江镇、通江县铁佛镇、通江县新场镇、南江县杨坝镇等4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示范乡镇,巴州区梁永镇、通江县泥溪乡、通江县杨柏乡、平昌县元山镇、平昌县灵山乡、南江县东榆镇等6个乡镇被评为市级示范乡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和《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川安委〔2012〕8号)要求,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于交警支队。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主动作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目标,把创建工作融入了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来同步推进实施。自2012年4月以来,在市安委会的领导和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具体指导下,各县区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乡镇政府等部门高度重视,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为契机,以强化农村道路监管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根据实施方案规划,省道线沿线乡镇为2012年度首批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单位。各有关乡镇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均成立了以镇长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镇交管办、综治办、派出所、农机站、村社社区等部门和辖区交警中队,将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分别落实到了有关部门。在创建活动中,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乡镇街道、农村危险道路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所有机动车实行了“户籍化”管理,对乡镇街道交通秩序开展了集中整治,主干道沿线乡镇交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持在了低发态势。个别乡镇还建立了村社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实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月检查、季考评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了基层、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