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各城市的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经审核符合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分步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与两种及以上对外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与城际客运站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与城乡公路客运站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并适当考虑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衔接的综合换乘枢纽。
在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方面,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公共交通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相关支撑系统建设、数据资源与交换系统建设。
创建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也被纳入支持范围,交通运输部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监控调度指挥系统、快速公交信息化应用系统和相关支撑系统等。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公交都市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审查和监管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交通运输部将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取消公交都市创建城市资格。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完善有利于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推动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争取城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和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减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车辆的车船税,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已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要加快完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印发了《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设有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等30个指标,分为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各创建城市还可提出不超过三个特色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