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交通运输局开出首张“罚单”,对全县11家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货源企业依法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泾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路面监管和源头治理双管齐下,始终保持对超限运输行为高压严管态势。在加强路面管控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货源企业的源头监管力度,7月22日,县治超办启动约谈机制,对部分重点货源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装载。集中约谈之后,交通运管、国土、水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源头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整改。但仍有部分货源企业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为车辆装载货物,并放行超限货运车辆。
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规定,泾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调查取证,于近日依法对11家货源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