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同时出台了《桐乡市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市域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实现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全覆盖。
一是“明”主体。明确农村公路提升改造由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行业监管、指导及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国省道项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市政府在项目立项前研究确定;重要县道由镇(街道、开发区)或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实施主体。
二是“定”规模。规定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应达到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新(改)建的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15米,其中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24.5米。
三是“强”投入。一般县道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通达农村新社区、通城乡公交的乡道或村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乡道70%、村道50%的补助;其他乡道、村道由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此外,明确国省道新建项目建设资金由市级部门(单位)负责承担,国省道改(扩)建项目及重要县道建设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