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总队关于开展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宜春支队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截止11月28日,全市共查处车辆非法安装和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交通违法行为95起,进一步规范了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署。根据省总队文件精神,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秩序的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根据省总队下发的《关于开展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支队印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大队要根据支队通知要求,将工作落到实处。直属三大队根据支队文件精神,从自身出发,制定了《直属三大队强化措施加强自用车辆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大队警车、警报器、标志灯具管理力度。同时,布置警力下沉,责任落实到个人。
结合车管审验,建立车辆台帐。支队要求各大队要结合车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加强对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情况的检查,对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建立一车一档的管理台帐。靖安大队对排查出的车辆统一填写了《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信息采集表》,根据一车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在采集表上重点就车辆的信息、驾驶人的信息、单位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驾驶人的联系方式进行详细填写,力求采集表资料齐全、完善。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支队要求各大队要在日常巡逻、执勤工作中,注意发现和查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等情况;要在辖区路段重要节点设立检查点,加大对嫌疑车辆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特种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高安大队成立了巡查小分队,不定时的在城区主要干道巡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万载大队以320国道沿线执勤卡点为依托,切实加强辖区重点路段的检查治理工作,并实行领导回避制度,有效的杜绝了人情执法问题。奉新大队及时发现和查处了非特种车辆非法安装和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3起,其中,非法安装警报器1起,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12起。对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当场予以拆除,并给予行政处罚;对随意使用警报器的12名驾驶员进行了当场教育处理。
加大宣传力度。各大队要积极派员深入重点单位,广泛宣传开展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违法性,督促已经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违法驾驶人自觉拆除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直属一大队专门从大队机关抽调警力,分成多个小组,到林业、交通、消防、城管、医疗机构等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以函告的形式宣传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规定及处罚标准,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