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范化执法,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交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广大民警的形象,也关系到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各项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程序化,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当前基层交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交警执法水平,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谈谈粗浅看法。
一、当前基层交警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成为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随意性较大。有的民警在执法中没有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以管交通参与者自居,出现乱罚款、随意性办案、乱作为、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不注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执法程序不严密。有的基层执法单位“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忽视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不履行告知义务。法定程序在执法中往往落实不够,认为只要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处罚没有问题就行。
(三)执法实体意识、程序意识不强。有的基层执法单位只是依靠一两个素质较高的民警,整体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运用不准确,不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告知、送达不规范,以致出现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四)执法出现不公问题。有的执法单位对外地车严、本地车松,对大型车严、小型车松,对农村车严、城市车松,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使一些驾驶人因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造成了心理上的不平衡,遇到心理素质较差的当事人极易产生报复和过激行为。
(五)执法监督效果不明显。一是执法监督工作方式不够科学。目前不少地方依然习惯于采用粗放型的执法监督工作方式,表现为习惯经常搞各种形式的专项行动和整改,希望通过轰轰烈烈的形式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甚至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这种粗放型的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投入很大,但收效甚微。二是执法监督孤立化、简单化。缺乏全局意识,缺乏有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往往就监督谈监督,不重视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整改,不重视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不重视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科学总结,没有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为领导决策、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参考的作用,使执法监督孤立化、简单化,与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脱节,削弱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成效。
二、出现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分析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和现象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执法理念不明确。一些部门和民警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真正搞清楚为谁执法的问题,宗旨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执法理念不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也就不明确,导致执法工作的方向性、原则性出现偏差。
(二)执法主体素质不高。少数执法单位只注重执法工作的结果,而忽视了执法主体自身素质培养和培训,理论学习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导致基层民警对上级的要求不了解、对新法规不掌握、对新的交通管理手段不知道,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执法规范化的意识不强。在执法程序上,有的路面交警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罚款、轻教育的行为倾向,不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辨权和说明理由权,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异议就开始写罚单,开完罚单后就直接扔给当事人,也不告诉相关的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