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现有1116台出租汽车,今年本轮经营期满,按法规将重新出让其特许经营权。本轮将出让现有的全部1116个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2014年到期的118个经营权均参加此次出让,每个特许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为4.5万元,出让期限5年。合同期满经营权自然终止,经营权不得转让。现有车辆在获得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后,营运未满5年的继续使用至满5年后退出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所有更换和新购置车辆的品牌、车型、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出租车辆按行业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统一外观颜色、营运标志和座套,安装税控计价器,统一配置相关安全、监督及服务设施。所有车辆营运满5年后,一律退出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
新一轮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以服务质量、企业责任承诺、企业信誉为主要条件通过招投标出让给实体企业,整个招投标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新一轮经营权公开招标出让给原经营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投标条件的市城区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含原出租汽车入股经营者)。评标采取100分制评分法,对照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按评标项目进行评标打分,其中“服务质量”(即2011、2012两年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评分)、“企业信誉”(包括企业规模、自有经营权情况、企业资本、企业场所、企业管理机构和制度等)、“企业承诺”(包括承包费收取标准、经营方案、违约责任等)分别占总分的20%、40%、40%。评标中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承包费收取标准”项目得分较高者排名靠前。
现有出租汽车企业中标后,行业主管部门按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对中标企业核发相关证照。中标出租汽车企业继续实行公司化管理,严禁收取风险抵押金,严格执行承包费(不超过260元/天)和管理费价格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原出租汽车入股经营者的权属关系及合法利益在经营管理合同中由中标企业予以明确和保障,并将经营管理合同作为特许经营合同附件。
市人民政府要求在组织实施市城区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常德市1116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的复函》(湘交办函〔2013〕453号)等法规、文件和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执行。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平稳过渡的原则,共同做好此次市城区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加强规范化经营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