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第2号部令)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运管局7月11日召集16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规定》,做好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确保《规定》顺利实施。
自2013年7月1日起,市运管局严格依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按照自治区运管局的要求,市运管局自7月16日至7月31日将对已经许可的危货运输企业进行复查,符合《规定》许可条件的,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对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达到许可条件要求,届时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