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针对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大气的影响,交警部门将采取严禁过境货运车辆进入市区行驶、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挂牌等强力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为改善兰州市冬季大气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截至2011年11月底,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6.4万辆。据环保部门监测,机动车尾气污染已占总体大气污染的17%左右。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指示,特别是12月1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以及12月17日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有关会议,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市公安局局长王幸专门召集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新民和交警支队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全市交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大力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
针对兰州道路交通的具体实际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发生特点,交警部门将坚决禁止尾气超标机动车在城区行驶。针对大型货运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量大、污染重、对城区交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全市15个卡口控制岗全天候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的控制。特别是对于尾气超标或冒黑烟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坚决禁止进入市区道路通行。同时,大力加强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全市12个交警大队把尾气超标车辆纳入日常管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直至尾气排放检测合格。
在路面管理的同时,交警部门将严把机动车登记注册关,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挂牌;严把机动车定期检验关,经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其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严把机动车报废回收关,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所有机动车辆,坚决予以强制报废,防止报废车上路;严把柴油车挂牌入户关,除起重车、冷藏车等特种车辆和城区发往郊县、外地营运的19座以上大型客车外,其它柴油车一律不予挂牌入户。在城区大气污染达到红色预警时,交警部门将推出机动车单双日限行措施,采取超常规手段,坚决控制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确保城区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