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公交车辆站台停靠行为,改善营运秩序,优化安全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减少因车辆不按规定行驶、停靠等不规范行为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从5月28日起,对公交营运车辆实行站点停靠“五项规定”。
一、逢站必停。公交车辆要严格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在所有设定站点上,有无乘客上下车均要做到逢站必报、逢站必停,不得越站甩客,不得滞站揽客。
二、首车停靠。各站点设立首车停靠线,第一辆公交车前门要对齐站点最前端的站牌架、大型候车亭对准最前端栅栏口。首车停站时车头应对正并尽可能靠近首车停靠线,后续车辆必须靠前单排依次进入站点。
三、平行靠站。在任何站点的公交车辆均要平行于站台停靠,依次排成单列驶入、驶离,车身右侧轮胎距“马路牙子”不得超出0.5米,确保乘客候车不下站台,不得出现单头进站、双排开门上下客的情况。
四、二次进站。多辆公交车进站时,应单排依次紧靠站点停车,公交车辆前门未进入有效范围内,不得开门上客,从第三辆车起必须执行“二次进站”,等待进入首车位置或第二辆车位置。
五、进出有序。公交车在进入站点前,要减速慢行,应在距停靠站点30米外提前开启右转向信号灯。公交车辆在停靠时,必须做到“停车开门、关门起步”,公交车辆上下乘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