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济宁市交警支队交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出台的《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此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存在的多种陋习均有涉及。其中,驾驶机动车时,就明确规定驾驶人严禁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掉头、停车、在禁鸣区内鸣喇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48型摩托车乱鸣怪音喇叭、随意改装排气管。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时,严禁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此外,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广泛关注的行人闯红灯现象,此次整治活动也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严禁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其中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处以100元罚款;违法停车的,处以100元罚款;在禁鸣区内鸣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的,处以20元罚款;走机动车道的,处以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处以10元罚款;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的,处以10元罚款;翻越护栏的,处以20元罚款。”交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了使此次整治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本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明确还规定,城区所有摩托车销售商不得将48型等摩托车安装怪音喇叭或改装排气管后出售,维修商铺不得私自对48型等摩托车进行改装。城区沿街各单位、商铺门前,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超门头经营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即停即走,不得随意占道。严禁学生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道路上。学校应当组织家长成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实行路队制和戴交通安全“小黄帽”标识,列队集合上学、放学。
采访中济宁市交警支队交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告制定完毕后交警部门将会面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在综合考虑市民意见、建议之后,对各项整治措施进行调整,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最后正式施行。如果市民有建议,可以向我市交警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