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培训重点对公安部令第123号、124号、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新刑事诉讼法、危险驾驶罪刑事应对等各项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
为确保这次培训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潘苏铭作了开班讲话,并结合当前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要求和支队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开展的大中型客货车集中联合治理、警车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违规问题集中整治、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守护平安团圆路”爱民主题实践活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查缉能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大队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令第123号和124号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要内容,并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各项内容,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三是要学以致用,确保学习成果。各大队一定要珍惜培训机会,把所学内容认真梳理,组织专班,将所学的知识和内容,传授给每一位民警,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我州各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而不懈努力!
潘苏铭副支队长强调,要进一步控制交通违法修改率,各大队1-5月违法修改率不得超过0.2%,全年不超过0.35%;要严格按照总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公交[2012]243号)要求,严格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设置;要严格按照监控设备厂家出具的标定期限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标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交通安全服务站、客运场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要认真组织民警和协警学习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河北内蒙古甘肃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问题的通报》,坚决杜绝交警收黑钱现象在我州发生。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令第123号、124号的相关规定,全力推进全州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秩序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勤执法水平,按照《2013年全州公安交警系统培训计划》的要求,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月17日举办了全州交通秩序管理业务培训班。
此次培训重点对公安部令第123号、124号、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新刑事诉讼法、危险驾驶罪刑事应对等各项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
为确保这次培训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潘苏铭作了开班讲话,并结合当前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要求和支队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开展的大中型客货车集中联合治理、警车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违规问题集中整治、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守护平安团圆路”爱民主题实践活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查缉能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大队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令第123号和124号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要内容,并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各项内容,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三是要学以致用,确保学习成果。各大队一定要珍惜培训机会,把所学内容认真梳理,组织专班,将所学的知识和内容,传授给每一位民警,切实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我州各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而不懈努力!
潘苏铭副支队长强调,要进一步控制交通违法修改率,各大队1-5月违法修改率不得超过0.2%,全年不超过0.35%;要严格按照总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公交[2012]243号)要求,严格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设置;要严格按照监控设备厂家出具的标定期限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标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交通安全服务站、客运场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要认真组织民警和协警学习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河北内蒙古甘肃等地交警乱罚款收黑钱问题的通报》,坚决杜绝交警收黑钱现象在我州发生。
支队机关民警及各大(支)队大(支)队长、秩序业务骨干、车管所所长共4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