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11时许,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南宁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驶入收费站,车上还很拉风地闪着红蓝色的光。民警发现,该车明显不是警车,却安装了红蓝警灯。他们随即把该车拦下,司机下车后茫然不觉,民警告诉司机,他车上所安装的红蓝闪灯属于警用标志灯具,民用汽车是不能私自安装这种灯具的。
最后,民警拆除并收缴了该车的红蓝灯具,司机因非法安装标志灯具领到了1000元的罚单。
法律链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