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19时许,直属五支队第十二大队民警温昌师、肖敏春巡逻至抚吉高速127km(南线)时发现一头水牛上了高速公路,民警牵牛找到主人,后将牛亲手交给主人,不仅避免了群众的财产损失,同时也排除了一起严重的
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发现时,水牛在高速路边上下不停的走动,情况十分危急,民警赶忙停车,迅速在来车方向摆好安全设施,通过大队辖区沿线居民基础台帐联系了此地的村长,村长通过了解、打听,不一会儿牛的主人和村长赶到了现场。
经民警询问,“牛主人”称是永丰县佐龙乡大山村人王某,跑出来的牛是他家的,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牛走失,对于民警能将牛找回表示非常感谢。最后,民警通过长时间严厉批评教育,告知了家畜、行人、非机动车是严禁上高速公路及其危害的严重性,也建议他回去向村里其他群众以此次“牛上高速”为例进行义务宣传。王某非常感谢民警,王某表示今后一定会管好自己的牛,也会劝说同村其他人不在高速路边放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