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上午11时许,直属二支队第七大队民警胡冰廉和张鹏程驾驶车辆沿德昌高速公路由德兴往南昌方向巡逻。当车辆行至离辖区万年收费站还有3公里的路段时,一辆牌号为浙AEN772的江铃全顺客车从警车左侧超车,当该车完成超车并回到慢车道时,细心的民警突然发现该车辆左后轮胎已经爆胎了,轮胎扁扁的压在路面上,而车辆驾驶员对这一切似乎一点感觉都没有,看到这一幕民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危险情况随时可能发生。
考虑到前方几公里就有收费站,民警并没有马上将该车辆在路上拦停,因为怕驾驶员万一紧急刹车会发生意外。于是便用喊话筒告诉驾驶员在前方收费站下高速。
之后,民警将该车辆安全地带离高速公路,在离开高速后,民警把车辆爆胎的情况告诉了驾驶员,车辆驾驶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惊讶,连连表示自己一点感觉都没有,并向民警表达衷心的感谢。
带着一份责任行驶在路上,一个极易诱发事故的险情又被我们给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