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为确保机动车环保限行措施取得实效,江西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今后无标车、黄标车违规驶入各设区市中心要严肃处理。
据悉,前不久江西省已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以减少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环保和公安部门进一步严格规定,对当地政府划定的环保限行区域,要依法落实环保限行措施。在各地规定的试行期内,对无标车、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采取劝导驶离、责令驶离等方式进行处理。试行期结束后,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此外,要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要求放置车前窗右上角,同时随车携带副本。各地公安交管、环境保护部门将就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进行专项抽检和路面联合检查,建立起常态化的在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环保限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