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15时许, 安徽籍男子小孙驾驶一辆皖D牌小轿车搭载其表弟从贵港城区往华电集团贵港发电厂方向行驶。途径港城镇旺岭村高铁桥路段时,与一辆未打方向灯突然左拐弯的助力车发生碰撞,致使助力车受损,车上一名七旬老人双肘擦伤。事发后,小孙当即拨打电话报警,却被一位闻讯而来的中年男子梁某制止。梁某自称是老人的弟弟,表示“不用报警,协商私了就好”。随后,小孙与老人家属一道将老人送往医院检查。
经检查,老人的身体并无大碍。小孙掏出500块钱交到老人手中作为赔偿金,并送老人和梁某回到旺岭村口事故现场。一路上,老人及梁某并无异议。
本以为这起事故已经协商处理完毕了,不料,当老人下车回家之后,梁某却称500块赔偿金太少,要求小孙赔付5000块。此时,该村村民也闻讯而来,帮腔扬言“政府里有熟人”,一定要当场付清赔款,否则扣人扣车。双方协商不下,至当晚21时许,小孙拨打了报警电话。
贵港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赶至现场,发现有三四十名村民将一辆小轿车和小孙等2名当事人团团围住,情绪激动。民警初步了解情况后欲依法展开事故调查取证,却遭到阻扰。其中一名中年男子开始动手殴打2名当事人。民警立即将小孙两人送上警车,并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期间,村民不停踢、拍警车,推搡、拉扯守在车门旁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的4名民警,扬言赔偿金提高到6000块,如不赔付,不仅事故车辆及驾乘人员要扣下,警车也不允许离开。无奈之下,办案民警向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处理。当地派出所干警赶至现场后对村民进行了劝解,仍旧无效。
双方僵持至25日凌晨1点左右,又一批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大部分村民见状逐渐散去,梁某等3名男子仍或站或坐在肇事车辆上,置警方的再三警告不顾。最后,警方强制将这3名男子带离现场,办案交警顺利完成事故车辆暂扣取证工作。
3月27日,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梁某等3名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笔者从贵港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不同程度阻扰事故处理民警正常执法的行为在辖区尤其是农村地段时有发生。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出现事故后“私了”一定要慎重;恶意起哄、敲诈、阻挠警方执法不仅不能妥善解决问题,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交警在此提醒大家:公开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村民,凭仗的是法不责众的心态,以为有这么一大帮人,法律是奈何不了他们的。殊不知,在法律面前,不管你是什么人,是多少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