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秦皇岛市暑期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该市城市区、旅游区道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与要求
(一)北戴河区
1、西海滩路(剑秋路南口至西六路南口)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持证工作车和公交车除外。
2、中海滩路(保二路南口至东三路南口)设置为步行街,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3、东海滩路(东坡路至金旭路段)6:00至20:00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行。与东海滩路相交的东坡路、旅游码头、康乐路、金旭路等四个路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驶入东海滩路。
4、东、西经路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七座(含七座)以上客车通行,确需通行的,到交警五大队办理通行手续,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1)七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车,准许经东三路、保二路、平水桥通行到达海滩停车场,并准许在中海滩路老虎石停车场至平水桥停车场之间的路段行驶。
2)七座(含七座)以上客车,准许在东经路以北、东三路以东、剑秋路以西(不含剑秋路与联峰路交叉口以南路段)的道路上行驶。
3)联峰北路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以及海北路、海宁路、滨海大道、高速引道、西部快速路南大寺以南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5、联峰路以南道路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
6、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车在城市区道路通行。禁止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在联峰路以南道路上通行,严禁非法营运载客;运送生活垃圾、泔水的人力三轮车可在早6:00前、晚22:00后的时间段通行。
7、北戴河区暑期期间每周六、日实行单双号限行管理。限行区域与道路:剑南路与海宁路交叉口——崔各庄环岛——联峰北路与西部快速路交叉口以南、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海宁路与剑南路交叉口以西、西海滩路与老驼峰路交叉口以东区域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通行原则:本市机动车(含北戴河区本市机动车)按车牌阿拉伯数字尾号,执行每周六、日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通行;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殡仪馆的殡葬车、银行运钞车、邮政车、大型旅游客车不执行单双号管理;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的货运机动车,可到五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8、南戴河、黄金海岸途径北戴河往返市区、山海关的车辆,一律绕行新驼峰路、西部快速路。
(二)海港区
1、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含西港路至建国路路段)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除有正当手续的残疾人助力三轮车外,禁止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通行。
3、海港区城市区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通行。
(三)山海关区
1、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第一关路禁止机动车和畜力车通行。
2、龙海大道、关城南路、关城西路、老龙头路禁止大型货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畜力车通行。
3、燕塞湖路、角山路、长寿山路早7:00至晚19:00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4、关城南路、关城西路南段(西门口以南)早7:00至晚19:00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和畜力车通行。
5、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开发区
开发区西区秦皇西大街(开放广场至祁连山路段)、长江道(泰山路至祁连山路路段)、泰山路、漓江道、珠江道、开发区东区上海道、海口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到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件(秦皇西大街华山路至峨眉山路段除外),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南戴河
南戴河旅游区城区内的道路、南戴河沿海快速公路、南戴河沿海公路旧线路段(南戴河与黄金海岸交接处至南戴河城区)、南戴河旅游区宁海道、205国道与刘义庄交叉口至沿海公路、205国道留守营至南戴河国际娱乐中心、抚南连接线蒲兰路口至南戴河沿海快速公路,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代步电瓶车、三(四)轮脚踏车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抚宁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六)北戴河新区
沿海公路(364省道)洋河桥至刘台庄段,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七大队)办理通行证件,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
(七)黄金海岸
黄金海岸旅游区内的道路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车(机动、人力、电动)和畜力车通行,需在限行路线通行的机动车辆,到辖区大队(昌黎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以上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车辆通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须经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通行证件,通行时间限制在00:00至6:00之间,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运送燃油、燃气等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辖区大队(七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二、其他要求
(一)机动车禁止在城市区内鸣喇叭,西部快速路以南道路禁止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辆通行,途径205国道北戴河段的危化品与危爆品运输车一律绕行102国道或京哈高速。
(二)执行任务的警卫、护卫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注意观察让行,不准阻拦、穿插、超越、尾随警卫车队。
(三)城市区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前严禁随意停车,允许车辆停放的地方,必须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及设置过街标语。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办手续,并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五)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管理和使用,严禁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持有《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进入疗养区、旅游区,一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夜间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可以使用标志灯具,但不得使用警报器。
本通告有效期为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望各有关单位、驾驶员及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