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11时30分许,河北高速交警秦皇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京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294公里处一辆货车发生火灾。值班民警迅速通知执勤中队赶赴现场。火情就是命令,中队长陶平带领民警张洪帅等人快速赶到火灾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用警车上的灭火器来施救,并从服务区加油站借来大型灭火器来灭火。由于火势太大火没有扑灭,陶平中队长看到起火地点位于海军驻秦某部门前,又积极协调海军驻秦某部官兵参与救火。后消防车赶到,三家密切配合,紧急施救,终将大火扑灭,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起火的车辆是天津的车辆,车牌号为津KW9***的凯马牌货车。当日从天津前往沈阳运送货物。由于过路其他司机扔的烟头,导致货物起火。当发现时已经出现明火,这才靠边停车报警。由于他们车上未带灭火器,司乘人员只有在车下等待救援。民警赶到现场时,已经浓烟滚滚,火舌四窜。陶平中队长安排专人指挥疏导交通,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和保证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经过三部门全力扑救,火终于被扑灭。
这次火灾无人员伤亡,除货物部分受损外,车辆完好无损。高速交警与海军官兵及消防人员的及时救助,使损失减小到了最低程度。由于民警安排细致,措施得力,没有造成交通堵塞。高速交警以实际行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当事人非常感谢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