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峰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新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二次评审、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媒体公示、上级审批等工作步骤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荣誉称号。
5月21日上午,石家庄市人事局副局长石景辉、考核奖励处处长李宝珍,新乐市人事局局长王留玉等领导到新乐市交警大队颁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奖牌和荣誉证书,新乐市公安局政委王建波、副局长李三强,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卫立平等领导参加了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结束后,各位领导集体观看了队史馆,随后在大队三楼会议室进行了座谈,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田玉柱详细汇报了近年来新乐交警大队全体民警紧紧围绕打造民生警务这个中心,以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大走访”、“三访三评”等具体工作。石景辉副局长对大队所取得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希望交警大队继续发扬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纪律作风,抓执勤规范,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凝心聚力,顽强拼搏,为维护当地交通秩序做出更大贡献。
主管交管工作的公安局副局长李三强表示,感谢各级领导对新乐交警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决不辜负各级领导和全市人民的重托,决心在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大胆创新,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做好各项交通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