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日下午,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沿柳州往桂林方向巡逻至辖区桂柳高速公路苏桥段,在过大溪河大桥3公里附近,发现前方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飞速疾驰,还不时在客货机动车之间穿插而行,全然不顾自身安危。周围车辆无不避让,现场险象环生。巡逻民警立即鸣笛并通过车载喊话器示意摩托车驾驶人靠边停车。
经询问得知,摩托车驾驶人姓刘,是湖南人,长期在永福打工,需要回湖南办事,而走高速公路会快一点。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摩托车前后车牌竟然不一致,前车牌为桂HCR***,后车牌为桂HCP***,其中“R”右边一笔画上的黑色油漆被人磨掉,远远看上去像“P”,此行为属于变造机动车号牌。“这是我才刚买的二手车,要回湖南办理过户手续,对车辆号牌一事并不知情。”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解释道。民警先要求刘某尽量靠右行驶,随后跟随摩托车安全引导出高速公路。
到达原桂林收费站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摩托车重量轻又缺少保护,在高速行驶中万一遇到事故,必然是车毁人亡的惨剧,同时也给高速公路上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乘客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广西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是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90条,对摩托车驾驶员刘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共处以2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
面对如此严重的处罚,刘某眼圈都红了,表示这次的教育是一次深刻的警醒,自己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并保证以后坚决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