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李锋、吴振山 通讯员梁敏雄报道: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所有进入禁电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罚。超标电动自行车仍可在非禁电区行驶1年,条件是持有摩托驾照、戴头盔、买交强险等。
昨天上午,市电动车管理联合协调办公室通报,《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并重申原来的中心城区禁电政策保持不变,在禁电区域外允许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上路行驶。
根据《管理办法》,交警部门从8月1日起将对“禁电”区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化管理,并设一个月的执法缓冲期,而从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进入禁电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处罚。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骆康说,希望禁电区的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其它方式出行,尽快弃用电动自行车。
《管理办法》规定,目前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仍可在禁电区外“有条件”行驶1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过渡期内,2013年8月1日前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非禁电区行驶,但驾驶人应持有摩托驾照、戴头盔、买机动车交强险,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借道非机动车道,时速不得超15公里。市电动车管理联合协调办公室称,目前正与保险协会沟通该类车辆购买交强险的有关细节。
交警部门表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或发生事故,按机动车处罚或处理;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而2013年8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行驶。不仅如此,《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从2013年8月1日起禁卖;销售企业须在8月31日前处理好已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于9月1日起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将查处。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支持,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提高报废车辆回收价格或其他优惠政策,提供多样化的淘汰渠道和途径,鼓励市民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车。
骆康表示,目前省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及上牌目录还未正式出台,待省的登记办法出台后,我市登记工作将会及时跟进。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登记办法未出台之前,允许在禁行区域外道路行驶,但必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据统计,目前佛山在用电动车约20万辆,超八成系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生产企业4家、销售企业313家。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自2009年起我市“涉电”的伤亡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248宗,2010年307宗,2011年395宗,2012年463宗,今年上半年298宗。以上数据还不包含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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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
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等。
“禁电区”
1、禅城、南海、佛山新城中心区域: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东平新城区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东平新城区三乐路。
2、顺德中心区: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3、高明中心区: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
4、三水中心区: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