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贵港交警工作方法得当,措施有力,7月18日,肇事逃逸嫌疑人覃某在舆论压力下,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贵港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投案自首,对7月15日晚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经过。
7月15日20时许,贵港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国道324线桥圩法庭路段,一辆桂R25739长安之星小客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倒在地上昏迷不醒、流血不止,小客车司机弃车逃离现场。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和协勤员等火速赶往现场,一方面迅速在事故现场前后方设置警示标志保护现场,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迅速运送伤员前往医院抢救。随后,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甘加孟开始进行现场勘查,并走访现场目击证人。当甘加孟使用警务通查询车辆信息时,发现在系统内号牌为桂R25739小客车没有任何信息,随即查看车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然而发现这些号码已经被涂抹,无法辨别。
根据现场目击群众反映,事故发生后,一男一女从肇事车上走下来,沿着公路往玉林方向走路离开。两人均为20多岁左右青年,其中那名女子还抱着一个小孩。伤者伤势严重,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工作,要求办案民警全力以赴查找线索尽快抓获肇事司机。
办案民警认真对车上遗留物进行检查,力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经过对车上遗留物品以及车辆状况来分析,甘加孟认为这辆车平时应该是从事电力工程工作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根据带有小孩、逃跑方向这些特征以及肇事车辆挂的是桂R2开头的号牌,甘加孟猜测逃逸当事人是桥圩镇或周边乡镇的人员,而且是从事与电有关的的工地一线人员。
7月16日,二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区杰副大队长和甘加孟等人深入贵港市供电局、福源公司、桥圩、湛江等供电所开展调查工作,积极查找肇事逃逸当事人。经过连续工作,办案民警初步认定湛江镇芦山村27岁的覃某有重大嫌疑。
办案民警甘加孟顺藤摸瓜,几次前往覃某户籍地以及工作单位摸底了解覃某行踪。覃某迫于舆论压力,经过激烈思想斗争,终于主动来到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覃某交待,长安之星小客车是去年12月份他花5500元从别人手中买的,平时外出安装电线和修线路时使用。由于没有牌,他从小广告中找人购买了一副号牌为桂R25739的假车牌挂在车上。目前,覃某已积极拿11000元给伤者治疗,并承诺继续筹钱来救伤者。
经抢救,伤者卢某目前已脱离了生命危险,此案正按程序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