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近日,桐乡路政中队在例行路政巡查时,在桐斜线9K+600右侧发现有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搭建地面构筑物(三角广告牌)。
经查,该处系高桥镇落晚村为宣传美丽乡村及中心村建设需要设置的,但该地面构筑物距公路用地外缘3.5米,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已违法公路法相关规定,并向其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拆除。
所幸发现及时,执法人员立即联合落晚村工作人员对该地面构筑物进行拆除并移至公路建筑控制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