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承诺制,强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着力安全班组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落实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和现场安全监管,切实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完成今年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均有效地控制在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之内,持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达标工作。认真组织参加省厅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考试,及时开展企业达标考评工作,在2013年底前完成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达标工作。
四、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和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交办、督办、查办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和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加强旅游包车和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加强对城市公交安全管理的指导。
六、强化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交通行业管理为重点,海事机构监督为保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四客一危”船舶和渡口、施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和危险品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渡运安全大整顿和“救生衣—生命衣”行动,实行水上安全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七、强化公路桥梁设施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渡改桥等实施力度。继续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监测监控,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提升保通保畅能力。
八、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在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和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大型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现场管理。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和基层班组建设。
九、保障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切实做好春运、“两会”、“四季七节”等重点时段以及防汛防台、冰冻雨雪、寒潮大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方案和细化应急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预警预测预防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
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和方案,分期分批、分层面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旅客、危险化学品运输、渡工等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农民工的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实际操作能力。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和引咎辞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