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运管办证窗口发现一位驾驶员手持假证前来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在查验证件时看到,该证的所有人为徐某某,证号为3304010020060003652,表面看与平常证件无多大差别,而且还有防伪标志,但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里核查时并无该证。经过工作人员的再次仔细核对,发现该证件上所盖专用章与我局核发的稍有不符,打印的字体也略有不同,最大的破绽在于证号的区别上。后经询问确认为假证,工作人员当场对假证予以没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于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