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广西高速交警九大队民警在辖区合浦收费站执勤时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
当日上午,执勤民警在合浦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驶出合浦收费站,车窗前没有放置临时号牌,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民警询问机动车未悬挂车牌的原因,驾驶员称,交规对超速处罚太厉害了,为了躲避道路监控探头抓拍以免交通违章,上路时就将号牌摘下。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的违法事实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驾驶员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了超速的严重危害和文明驾车的重要性。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驾驶员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了民警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