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两辆轿车司机因感觉疲劳,便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休息和换人驾驶,只开了双闪灯,没有放置三角警示牌,本以为不会发生什么事的这家人不曾料到,就是几分钟的时间,后方驶来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因避让其他车辆,一头撞向靠后的小车,最终发生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10月4日刚过零点,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一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当夜执勤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依法对事故现场车辆进行勘验。据询问得知,午夜粤AT***7小轿车驾驶员蒋某沿灵川往桂林方向行至G65包茂高速公路2481公里(往桂林机场路匝道口附近)时车辆故障遂停在应急车道上,后方一起同行的另一辆粤AK***A号牌小轿车也跟着停了下来。当时,两辆车,车上人员都下车站在路边检查和休息,本以为就几分钟的事情,想图方便,两车只开了双闪灯,也没有人想到在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在平时看来,再平常不过。
不料,就在这几分钟内,意外发生了。驾驶员王某驾驶桂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此地,由于避让超车道的小车,急忙往右打方向盘,与粤AK小轿车发生侧面碰撞,惯性又使该车向前推行撞向粤AT小轿车,最后造成三车追尾。事故致使轿车方两名人员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撞击的车辆碎片散落一地,其中粤AK起亚轿车受损较严重。受伤较重的两名伤者已于交警到达现场前送往附近医疗部门救治。
10月11日,三车追尾交通事故当事人来到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条款下达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的桂CJ***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操作不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粤AT***7小轿车驾驶员蒋某和粤AK***A号牌驾驶员肖某驾驶机动车停车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均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共同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来追尾事故应有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两辆小车驾驶员疏忽大意,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也造成了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此外,蒋某和肖某还当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安全驾驶不要遗漏细节,警示牌虽小,但事关交通安全,否则酿成恶果,承担责任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