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涿鹿交警大队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工作,连续破获了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掀起侦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新高潮。
一、奋战十三天侦破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2年12月19日晚十八时许,涿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涿鹿县洪寺地道桥南路段一辆车和行人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副局长张海龙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交警大队主管事故副教导员唐忠平率领事故科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仅留下一件汽车雨刮器和漆片。该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查缉预案》,就地召开案情分析会,根据现场遗留物分析认为:肇事车辆很可能是一辆中型客车,车辆损坏不严重,已由南向北方向逃逸。大队组织警力兵分三路:一路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排查沿途的修理厂、停车场等可能藏匿之处所;一路就近展开调查工作,走访现场周围门市;一路调取辉耀、高堡卡口监控资料。办案民警经过10余天艰苦细致的走访排查,经反复调查确认,涿鹿县安通公交客运公司驾驶人唐某驾驶(车号为冀G98***)的公交车有重大嫌疑,一开始唐某还百般抵赖,但在铁的证据面前,其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男,44岁,涿鹿县涿鹿镇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积案
2012年4月15日,涿鹿交警大队接到110转警称:在轩辕大市场西门,一辆货车和一辆电动车碰撞,两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该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查缉预案》,成立“4.15”事故调查组,由主管事故的唐忠平副教导员带领事故科民警全力侦破此案,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调查取证。经询问,受伤人员李某和其姐姐的儿子王某得知,一辆银色的面包车,车牌号后三位好像为345,肇事后逃跑,速度极快,其余情况不明。该大队通过调取全县多个监控发现了此肇事车辆的踪迹,但是由于监控清晰度太低,无法辨认车型和牌照。后调查组在公安网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未发现嫌疑车辆,使破案工作陷入困境。后又经民警深入分析,调整思路,结合当天监控所显车辆分析,认为报案者可能存在没看清楚可能,后又登陆信息平台对十余辆尾号为345的车辆重新查询,一辆车牌号为冀G**345号五菱牌双排座货车存在重大嫌疑。调查组经过近8个月的艰苦努力,于2013年1月15日,最终将肇事司机刘某(男,36岁,涿鹿镇人)抓获。经讯问,刘某对驾驶车牌号为冀G**345号五菱牌双排座货车在案发当天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大队按照“道交法”相关规定对刘某进行处罚,现肇事司机刘某已给予伤者相应的赔偿。
三、两小时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3年1月19日13时许,涿鹿交警大队接到110转警称:在涿鹿镇东风大街春光商厦路段,一辆小车碾压行人脚面后,车辆逃逸,一人受伤。接到报案后,大队即派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经询问受害人苑庄村民安某得知,此逃逸车辆为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尾号为388,由北向南逃跑。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查缉预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调取监控,民警获取一条重要线索,逃逸车辆号码后四位为R388。通过公安网机动车模糊查询系统,查询到车牌号为冀G**388号现代牌轿车有重大嫌疑。副局长张海龙指示办案民警,加大对路面车辆的排查力度,通过2小时艰苦努力,民警李晓红、雷瑞雪在中华大酒店发现了此辆车的踪迹,在对该车车主单某(男,46岁,牛家场村人)询问时,其语言闪烁其词,拒不承认是其肇事,民警将调取的视频监控又进一步核实,在确凿的证据下单某承认了其驾驶车牌号为冀G**388号现代牌车肇事的事实。
目前,肇事嫌疑人单某已被交警大队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受伤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