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交管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公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因易燃易爆品运输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张家口交警支队切实加强辖区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从严查处易燃易爆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崇礼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崇礼县西湾子镇二道营村执行例行车辆检查时,发现前方一辆冀G6689B五菱之光小型面包车有些许躲闪形迹可疑。经检查,驾驶人张田丁为崇礼县狮子沟乡三号村人,驾驶该车从崇礼县西湾子镇太平庄炮库装载了20箱爆竹(无押运人员),准备沿24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崇礼县西湾子镇头道营路段转410县道至东坪村,运往崇礼县紫金矿业集团公司。该车属未经审批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大队按照客货混装和未经批准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其进行了处罚,并暂扣车辆移交治安大队。
同日下午2时20分左右,下花园交警大队民警在110国道郭家庄春运检查站对来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由东向西驶来的载着乙炔气罐的小型货车行驶速度缓慢,发动机噪音较大。执勤民警凭经验判断,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超载的嫌疑。随即,民警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运输货物的磅单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车辆严重超载,核载1.49吨,实载3.315吨,超载100%,已经构成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该车超载严重,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民警立即按照规定暂扣了该车。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