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月28日上午,玉溪市贯彻执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启动仪式在聂耳文化广场隆重举行,拉开了我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序幕。
当天上午,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绍云、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我市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驾校学员、学生、交警以及12家省市级新闻媒体记者约35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江云从《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出台背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介绍,强调《规定》的顺利实施,必将有力规范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大大提升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成效,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执行。同时,呼吁各职能部门、广大市民和销售商携手努力,共同把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做好。来自中心城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代表,代表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向社会郑重承诺诚信经营,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启动仪式的最后,张绍云副秘书长宣布玉溪市贯彻执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各项工作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在北苑路、玉湖路、南北大街等路口,参会领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代表和部分学生在交警的引导下纷纷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宣传册;在聂耳文化广场上,宣传民警在发放宣传册的同时,对市民提出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措施、电动自行车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违法责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