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酒驾”道路违法行为反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承德交警直属四大队继26日集中整治后,再次“亮剑”整治酒驾道路违法行为,当晚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2起,有力震慑了酒驾道路违法行为。
2月28日晚19时,直属四大队再次组织全警力量,错时部署,兵分两路,一路由办公室主任鹿明昊带领寿王坟、机动中队在营子区老厂子路口设卡,一路由副大队长莫明飞带领镇内、一中队在红绿灯十字路口设卡,大队长尹海亲自参战,严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9时20分,鹰城大街红绿灯路口,一辆号牌为冀HBP***的桑塔纳牌小型汽车由东向西驶来,进入卡点执勤民警将其拦下例行检查,并用手持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23.4 mg/ml,属饮酒驾驶。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到第六人民医院抽血固定证据。驾驶人杨某,男,兴隆县北营房镇西道沟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民警当即对杨某进行了教育,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车辆暂扣的处理。
无独有偶,与此同时大队办公室主任鹿明昊带领寿王坟、机动中队在老厂子路口也查获一起车牌号为冀HDE***,驾驶人刘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行动共抓获饮酒驾驶机动车2人次,暂扣汽车2辆,有效打击了饮酒驾驶机动车道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