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廊坊市对全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进行总动员,再出重拳对辖区内2条市管高速、5条国道、8条省道、13条高速公路连接线,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高速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内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从8月1日持续至8月31日,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进行清理,对新建、改建的,未拆迁到位的,责令相关业主或项目法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依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违法行为或者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依法对非公路标志进行清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坚决取缔,对已经批准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依法规范平交道口,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的公路平交道口依法依规坚决取缔、恢复原状;清洁公路路面,完善附属设施,规范标志标线,不断净化、美化、序化公路交通通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