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南湖出台《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南湖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办法指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按照合理划分事权和职责,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实行多方筹措、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区财政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专账,资金来源包括市补专项资金和区配套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含市补),按县道年公里10000元,乡村公路年公里400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公路小修工程资金(含市补),按县道年公里12000元、乡道年公里6000元、村道年公里2000元补助;农村公路县道大中修工程按照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使用;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根据每年大中修公里数按标准给予补助。
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县道部分日常养护资金由区政财先期下拨70%,剩余的30%与市公路局对我区的检查考核成绩挂钩;县道小修工程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一次性下拨;县道大中修工程的资金拨付按当年度建设计划先行下拨计划投资额的90%,余额待项目审计完成后再予以下达。乡村公路部分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的资金拨付与考核成绩挂钩,大中修工程资金的拨付区财政按当年大中修补助资金的70%先行下达,剩余30%补助资金与当年大中修工程质量等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