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始,衡水市直属交警大队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或受轻微伤、当事人对事故无争议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权限下放到直属一、二、三、四大队。这是衡水市交警支队继推出“部分车驾管业务下放直属大队办理”之后,再行推出的又一便民利民举措。
为做好事故处理权限下放的工作,保证各直属大队按时、顺利开展事故处理业务,支队于8月27日对各直属大队的主管大队长和中队长进行了事故处理业务资质培训。培训内容有:处理交通事故常用法律、法规、程序、规范和事故认定的一般原则;交通事故现场形态、痕迹、物证的固定和提取知识;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知识和处理技巧;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分析及对策等。
支队要求各直属大队,一是要继续加强自主培训和业务学习,尽快进入角色、适应角色和开展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等,依法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三是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观念,公正处理每一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