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晚10时40分左右,保定市建华南大街818号门前,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灰色轿车将两位行人刮倒在地。肇事车没有停车,急速驶离现场。被刮倒的是两位年轻女性。一位姑娘伤势较轻,一位三十岁左右,两腿骨折,伤势较重。过路行人帮助拨打报警电话,几分钟后,一辆救护车和一辆警车相继赶到现场,两位伤者被及时送医院救治。
夜幕下,保定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出警民警邵子健、刘金亮紧张地而有条不紊地勘察现场,收集证据。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现场找到一个灰色轿车右侧后视镜。有现场群众反映,看见一辆灰暗色轿车撞倒人后向南跑了。其它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当晚,民警连夜调取了事故现场及周边监控探头案发时段经过的所有车辆,通过对案发路段所有车辆的逐一排查和上网比对,有两辆灰色轿车被纳入侦查视线。
第二天,民警起大早先后到两家汽车4S店调查走访,请汽车专业人士对事故现场获取的灰色轿车后视镜进行了仔细鉴别,认定肇事车型为灰色标致408,遂将案发时段由北向南经过事发地的2辆灰色标致408轿车锁定。8月31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先后给两辆重点嫌疑车车主打电话,要求车主将车开到交警队配合警方事故调查。其中,一辆冀Fxxxxx车主很快将车开来,排除了肇事嫌疑。另一辆冀F2xxxx车主魏某某接电话后支支唔唔,矢口否认交通肇事。一会儿说车主不在,没拿手机,一会儿又询问伤者怎么样了,回答民警问题躲躲闪闪,不愿意配合警方调查,肇事嫌疑迅速上升。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11时到13时前后打了10余次电话,反复劝说,施加压力,最终车主的女婿王某于8月31日13时20分主动到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
到案后,王某对8月30日建华南大街交通交通事故供认不讳,肇事车辆右侧后视镜残缺、遗失,与事故现场遗失的灰色标致408右侧后视镜完全吻合。至此,“8.30”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