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管理,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行任务中的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防止在警车和公用车辆方面出现违规问题,树立良好的警容风纪。
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行任务中的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防止在警车和公用车辆方面出现违规问题,树立良好的警容风纪,
一是规范驾驶资格。凡驾驶公务车辆的人员必须携带“三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上填写的准驾车型相符,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准驾车型以外的车辆;警车必须由正式民警驾驶,并按规定着警服、携带“三证”。
二是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要模范遵守道路安全法,不准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闯禁行等,非警务活动不得滥用警灯、警报器。
三是严格执行禁令。驾驶车辆必须坚决执行“五条禁令”,非因执行公务需要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等娱乐场所门前,不得在街道、公路上随意停放。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单位都要加强出车管理,做好出车登记,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民警私自用车或因派车不当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车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派车人承担。
五是加强车辆保养。单位的车辆都要确定兼职车管员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要经常检查车辆水箱、机油、发动机、轮胎等部件,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持车辆外观整洁,确保警车外观形象。
六是严格日常管理。单位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