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召开立法说明会。
今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5万辆,约为2002年的5.8倍。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达到93.2万辆,即将突破百万大关。该草案明确提出,市政府可根据道路发展状况,实施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车辆使用频率;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该草案同时对市政府决策作了程序上的严格要求: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理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要求进行。
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交警“钓鱼执法”可追究刑责。如果交警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罚款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张河洁、彭志敏出席立法说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