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广大车主不必过于担心罚款一事
发布时间:2013-10-28 14:24:26
(见习记者李芳 记者胡枫)“听说全区机动车马上要实行‘黄绿标’的环保分类标志,没有‘绿标’的车子上路会被罚钱,但是贺州怎么都没有动静呢?”日前,市民罗先生向记者报料,发出上述的疑问。
记者了解到,这位市民提及的“黄绿标”,是指7月25日自治区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中明确提出将于8月1日起对全区在用的机动车实行“黄绿标”的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绿标)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黄标)。“绿标”车上路可畅通无阻,但对“黄标”车,政府可以采取限制城市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若未取得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区外机动车在广西境内也应遵守有关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的规定,不符合广西现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办理转入登记。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核发环保分类标志,不得收取费用。
那么,该《办法》在我市是否已落地?
带着市民和读者的疑问,记者致电市环保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职能部门,据其各自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均已从网上获知自治区所拟定的《办法》内容,但我市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单位下发的相关通知文件具体的落实和执行,在接到正式通知后我们会广而告之,因此请广大车主不必过于担心罚款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