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平桂大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好2013年平桂管理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开局之战,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营造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12.29”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奋战60天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在平桂大队开展“奋战60天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时,公会中队在开展行动时查获一辆“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大货车。
通过调查得知,原来这个只挂前号牌不挂后号排的桂J21***号大货车的驾驶人并非没有后号牌,只是因为担心被查车发现他的车辆超载就把后号牌拆了放在车里,桂J21***号大货车的驾驶人希望通过这样的方法在有交警在路面查车时逃跑,让人无法记住他的车号牌。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还是被平桂大队公会中队发现了,结果桂J21***号大货车的驾驶人因“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当场被公会中队的干警用警务通录入违法行为予以扣12分的处罚。
驾驶证被扣12分以后会怎么样呢?很多人会问会不会被吊销驾驶证?以后还能开车吗?大家请参考一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在此笔者希望,广大驾驶人能认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逃避,请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