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醉驾入刑”以来,横县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缜密部署,积极实施,严打“醉驾”行为,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地遏制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一年多来的酒后驾驶整治工作过程中,横县大队首先提高民警们的思想认识,统一思想,将打击“醉驾”违法行为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来抓,多次组织民警召开查处酒驾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结合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牵手平安行”、“客运隐患治理年”、“三超一疲劳”等各项集中整治行动,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使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提高到严厉打击“醉驾”是维持社会稳定秩序的高度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在具体开展酒驾整治工作中,大队领导靠前指挥、下沉一线,带头上路检查纠违,大力鼓舞和感染了民警和协警们的工作热情。同时,领导亲自坐镇指挥,在每次集中整治之前,都精心制定方案,合理部署警力,科学配置装备,严格个人防护,确保整治行动安全、有序、稳妥。同时,根据辖区交通、餐饮、娱乐区域分布情况,牢牢抓住在重点时间、重点路段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管控和查处,通过布网式设卡检查,集中整治和日常查处相结合的勤务运行机制,严查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积极宣传,警醒群众。为了使社会广泛认识“醉驾入刑”的重要性,利用岗亭、广场、学校、企业、车站、收费站等人群聚集地进行发放、摆放、张贴和悬挂宣传单、板报、标语、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及驾驶人充分认识醉驾的危害性,大张旗鼓地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和“醉驾入刑”等宣传活动,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使广大司机朋友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通过“醉驾”整治,起到“处罚一个、警醒一家,教育一个、影响一片”的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了“醉驾”整治的宣传力度,有效减少了酒后驾驶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自去年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止,全县共查处醉酒驾驶59起,采取强制拘留2人、取保1人、监视居住1人、逮捕1人。醉驾案件中已立案52个、不立案7个(醉驾当事人已死亡)、正在侦查17人。在移送检察院15人中全部起诉,实刑8人。“醉驾”入刑后,有力地打击了醉驾犯罪行为,遏制了因醉驾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现象的发生,为维护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