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吸收国内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并聘请第三方科研机构论证后,制定了《东莞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框架方案》呈报市人民政府。
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本框架,建立决策层、管理层、运营层和评价层四层公交管理体系。成立国有全资公共交通管理公司作为购买公交服务主体和管理机构,选择核心市区、跨镇公交和水乡片区5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中运营层改革的试点。其中,成立国有控股公司整合现有跨镇公交资源,统一运营管理,对线路经营期未满提前退出公交经营市场的企业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并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妥善分流和安置;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水乡片区5镇(中堂、麻涌、道滘、望牛墩、洪梅)公交资源,组建水乡公交公司统一经营。待市政府批复同意、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配套工作方案后,拟在2014年正式启动。
二、社会稳定风险初步评估结论
公交运营体制改革项目,符合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行业内部各利益体的要求,存在稳定风险。通过对涉及的主要利益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座谈以及邀请第三方专家学者进行初步评估后,认定为风险小,可实施且有必要实施。
三、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改革中涉及的公交企业处理问题。
以企业自愿和平等协商为原则,现有公交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资源重组或依法补偿后退出公交经营,具体重组和补偿方案将在框架方案的配套方案中予以深入研究和明确。
2、公交企业退出经营补偿标准问题。
在合法合理、财政可承受的原则下,充分考虑各利益群体的补偿诉求,科学合理评估企业公交运营相关资产价值,妥善制定公交企业退出经营资产方案。
3、从业人员安置问题。
加强劳动保障措施,妥善制定从业人员分流和安置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期间公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改革期间公交服务保障问题
加强改革期间的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筹措,确保改革期间公交服务保持稳定,水平不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中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和群体。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
2、本项目还有哪些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示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17日)。
六、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
联 系 人: 邓建平
电 话: 0769-22002231
传 真: 0769-22002220
邮 编: 5231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