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配套工作规范中,增加了校车驾驶人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了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办理流程和具体事项。自开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业务以来,交警直属二大队车管所严格按照新部令和工作规范,对前来申请校车资格的驾驶人,严格按照《123号令》校车驾驶人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资料,并逐人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首先,严把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驾驶证信息审查,严格按照新部令要求,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满分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其次,严把申请人身体条件和身心健康审查,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最后,加强校车驾驶人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办理校车驾驶人审验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认真开展好校车驾驶人的审验工作。
目前,二大队车管所已为50多名校车驾驶人办理了校车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