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发〔2010〕91号),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3.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6.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负责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7.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开展我市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绍兴市公路管理处、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绍兴市港航管理局、绍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绍兴市铁路建设办公室5家事业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6家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6家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收入预算为1820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61.85万元,占50.87%;政府性基金550万元,占3.02%;专户资金90万元,占0.49%;事业收入38.38万元,占0.21%;上级补助收入7258.08万元,占39.86%;其他收入10万元,占0.0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08.02万元,占3.34%;上年结转收入392万元,占2.1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6家部门预算单位2013年支出预算为18208.3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交通运输支出1702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9.76万元、其他支出5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03.5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94.41万元,项目支出12383.22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27.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6家单位2013年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503.93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机关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75.8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按照政府职能安排的交通行业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项)安排6781.11万元,主要用于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局的基本支出、行业管理、公路水路养护等各项支出。
4.交通运输(类)铁路运输(款)其他铁路运输支出(项)安排72.42万元,主要用于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所需的基本支出和行业管理支出。
5. 交通运输(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安排199.1万元,主要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站人员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19.72万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安排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364.98万元,主要用于6家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1.1万元,主要用于6家部门预算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43.68万元,主要用于6家部门预算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各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指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指上级政府管理部门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2.交通运输(类)铁路运输(款)其他铁路运输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铁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3. 交通运输(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