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8日清晨6时42分,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110指挥中心来电告称:有路人报警,在上高县320国道五里岭路段有一具尸体在国道上。接警后,大队事故科副科长鲁东华带领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到达现场后,发现在320国道五里岭路段有一尸体横在路上,尸体被多次碾压,面目全非,现场一片狼藉,肇事车辆逃逸,鲁东华立马向交警大队汇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子明及事故科科长傅由中火速带领事故科副科长伏全安及民警李中秋协警诺干人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现场只有尸体及肇事车辆散落物。
勘查完现场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子明及事故科科长傅由中立即组织案情分析会,通过专业技术手段,锁定肇事车辆为宜春某公司的一辆货车(车牌赣C06613)。人命关天,事故科科长一方面带领事故科副科长伏全安及协警诺干火速赶赴宜春,另一方面与宜春某大队事故科取得联系,协查肇事车辆,宜春某大队事故科立马与辖区内肇事车辆公司及车主取得联系,肇事者周某迫于压力,知道自己已无路可逃,于当天自首。目前,肇事人周某及肇事车辆已被控制,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