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字[2012]205号颁布的《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从条例施行后至2014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2014年9月1日起,本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对此,奉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教育、交通、交警、安监等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力求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既规范又安全的校车营运新途径。经过近半年的调研,于近期出台了校车安全营运新举措。
一是由宜春客运公司奉新分公司成立“奉新县校车营运公司”,属企业性质,公司实行自负盈亏,校车及其驾驶员均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备落实。
二是由教育部门重新审定民办幼儿园网点,做到合理布局,并明确规定凡需用校车接送的幼儿,中午必须在园用餐,校车负责早上接入园,下午离园后送交家长。按照新的布局,校车与校车之间将不再有重复行驶路线,且可以节省校车的投入。
目前校车己准备就绪,驾驶员也在审查录用中,尤其是驾驶员按月薪2500元保底,并统一办理驾驶员社会保障手续,让驾驶员吃下“定心丸”。预计从今年9月1日新举措施行后,我县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将会从源头上得到解决,校车安全行驶得到有力保障,同时也为校车安全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