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货运车辆;安全管理现状、成因及对策
货运车辆是指用于装载货物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按车辆载重量分类,有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按车速分类,有货车列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按货车外形分类,有栏板式和厢式货车之分。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运输能力快速增长,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据笔者搜集到2008年的资料表明,我国载货汽车保有量1125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6.6%。但在公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重挑战,仅以2008年为例,全国载货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高达5.5万起,导致2万余人死亡、5.7万人受伤,作为占机动车保有量仅6.6%的载货汽车交通事故却占事故总数20.5%,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7.6%,而几年后,载货汽车仍在增长,事故有增无减,有的触目惊心、令人发指,如今年江西省南丰“7·23”货车侧翻特大交通事故一次就致15人死亡,多人受伤。由此可见,载货汽车的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同时也引发了笔者对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现状的一些思考。
一是应对式管理与规范管理的矛盾。目前就基层交管部门而言,由于警力的大量缺乏,而需管理的车辆在增多,管理的道路在延伸,上级要求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等任务的频率在加大。如新增车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地方政府加大城市建设和开发工业园区及开辟旅游景点的力度增大,由此作为基层交警重点管理的道路也在不断随之延伸;一些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保要必须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万无一失;且平时上级指导机关隔三差五的专项整治和统一行动安排又必须应对,作为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是每天疲于奔命、应对式管理、基层民警自然也就成了“万精油”,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涂。
二是货运驾驶人利益驱动与依法处罚的矛盾。随着货运车辆的逐年增多与货源不足形成的反差以及燃料价格上涨的不稳定性,货运价格一直徘徊不前,至使一些驾驶员设法改装车辆,如加大轮胎、加高加长车厢,超重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再者就客观上看,某货车有超载行为,但以什么为依据衡量,因为农村的省、县道并不是就近都有治超站(点),处罚依据不足,超重货物如查获后要作卸货处理消除隐患,那么由谁来替当事人看管卸下的货物呢?由此就形成了货运驾驶人因利益驱动与交警部门依法处罚之间的矛盾和尴尬。
三是货运车辆“散、乱、差”局面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矛盾。由于货运车辆每天运输货物没有规律,没有固定的线路,如至今尚有一些货车属挂靠某运输企业,企业主也管不到该货车去向行踪,这种“散、乱、差”的局面直接制约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造成货运车辆事故频发,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源头因素。由于我国汽车行业起步晚,制定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就更晚,据有关资料显示,自1995年以后才逐步实施,且重点放在乘用汽车方面,对货运车辆强制性标准一直未能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这就使一些货运车辆生产企业从中钻空子,如我们在执勤中就查获到一些货车实载货物超出生产厂家所标吨位的几倍。由此可见,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一味降低生产成本,忽视安全性,缺乏社会责任感,是造成货运车辆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市场因素。随着载货汽车投入营运的快速增长,依托市场降低运价抢货源现象也逐渐凸显,特别是石油价格多次提升后,运价却达不到按比例增长,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许多货运车辆驾驶员也挖空心思,采取加大轮胎、加高加长车厢等手法,有的无牌无证、逾期检审等,由此造成隐患频发屡禁不止。
三是管理因素。目前,基层交通管理部门实现对车辆违法行为管理的途径有两条,即一条是靠人来管理,一条是靠科技手段来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基层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管理的重点始终放在乘用汽车、包括校车上,对货运车辆重点只是突出危化品运输车,其他货运车辆在上级没有特别布置专项行动整治的情况下,一般只是查处一些常见易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其次是由于基层交警警力缺乏,所需业务知识只能通过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干边摸索,很少得到系统培训,致使管理水平滞后,尤其是对货车一些较隐蔽的深层违法行为难于发现或识别。
针对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成因,为加强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1、尽快完善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把好货车市场准入关。我国现有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属于安全标准的有68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其中应用于载货汽车的安全标准为51项,且大部分是与乘用车共用的标准,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没有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的体系,如缺乏货车驾驶室乘员碰撞保护,货车前下部防护装置,缓冲器等要求,缺乏牵引车和挂车制动性能匹配的技术要求等。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完善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并重新核定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对达不到汽车强制性标准的生产厂家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从源头上把好货车市场准入关。
2、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行业利益调控力度,尽量缩小利益差别。据笔者在当地货运行业中调查,许多货运业主或车主反映,在现阶段货运车辆的载货能力己超出货源量,因此,一方面要考虑对方的运价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又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为兼顾双方,一些货运车主就只有从车辆非法改装,以达到超载目的来获取其利益。要解决这个市场矛盾,笔者认为只有依托政府的宏观经济扛杆,调节好本辖区内各行业的经济关系,尽量缩小行业利益差别。
3、强化货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夯实管理基础。目前,我国公安交管部门计算交通事故的方法仍然是按事故发生地的属地负责制的统计法,这无疑会催化对外地车辆查控严,而对本地车辆则有所忽略的弊端,而事实上任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违法行为都与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有关,因此,强化货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才是抓住了货车安全管理的源头。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信息清理补录工作,其中也包括货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清理补录工作,在掌握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提供服务,交通管理民警要依据基础信息经常向货运车辆提供安全提示服务、气候、路况信息服务,要针对货运车辆长期在外的特点,向货运车主或驾驶人提供车辆及驾驶证检审咨询服务,告知服务,在不需本人到场的情况下,还可提供代办服务等;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对在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安全要做到勤检查、多提示,对远离辖区的货运车辆安全可采取电话、短信形式,做到多提醒、多嘱咐,对出现违法记录的要提出警示,并告知他们及时消除违法记录,让“安全”二字入脑入心。为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一是要改革交通事故的统计方法,彻底解决辖区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与我无关的错误认识;二是要建立“大队长包县市交通安全、中队长包辖区交通安全、民警包具体车辆安全”的责任捆绑式的目标管理制度;三是上级指导机关要改变对交通事故发生数的考核方法,以杜绝瞒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准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同时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问责制的考核机制,及时帮助分析,找出原因,从中获取教训。
4、加强执法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事物总是在变化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在随之变化,如今年的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就有许多深层的查验举措,假牌套牌如何识别,这都需要民警及时“充电”,增长知识,因此,上级指导机关应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一些深层次的业务培训班,切忌报名交学费走人的培训方法,而导致培训工作“流产”,要严明培训纪律,明确参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或旷训,真正把培训工作回归到求真务实作风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