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一男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后获刑。7月9日,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管制1年。
熊某是永修县人,2011年11月25日15时30分左右,他驾驶一辆用迷彩布遮盖车牌的大众途观越野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县政府门口路段时,被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城中队交警示意靠边停车检查。
但熊某仍踩下油门向前滑行,执法交警王某便打开该车副驾驶室的车门,欲阻止其离开。这时,坐在副驾驶室的熊某之妻下车用双手抓住王某的警服往后拉,熊某也下车从车尾绕行到王某面前,用拳头朝王某的头部和肩部打了数拳,新城中队工作人员刘某、廖某等人见状,上前将熊某夫妻拖开时也遭到夫妻俩的殴打。
经法医鉴定,王某、刘某、廖某均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熊某对受伤人员已作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庭审中,被告人熊某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