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葫芦岛市将限制周边城市淘汰的老旧车辆转入葫芦岛市,以控制机动车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及安全状况。
随着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列入“十二五”减排指标,颗粒物PM2.5也将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了控制京、津等周边城市淘汰的老旧车辆转入葫芦岛市,确保葫芦岛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减排指标的完成,控制机动车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及安全状况,市政府下发通告限制部分外埠机动车转入葫芦岛市。
通告规定,尾气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Ⅲ标准)或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营运客车及营运转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满4年的各类货运车辆;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各类车辆等外埠机动车禁止转入葫芦岛市。办理转入葫芦岛市登记的外埠机动车,必须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对不符合通告规定和国家分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